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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aby

 

或許從小愛看書,又經歷的多了一些,染上些讀書人孤傲習氣。或者我天生就反骨,順應潮流這種事,我硬是不屑。

 

以前到現在,從也沒讓任何一個戀人叫過我baby,總覺得那聽起來多麼庸脂俗粉,而且要是他有很多個baby怎辦?可不想做其中一個。於是我總是在戀愛前,就急急忙忙的講兩個人的小名取好,在戀愛開始的時候分配下去。一個為愛而生的名字,多浪漫。

 

張小嫻在《把天空留給你》提過:「一個暱稱只能對一個人。無論我們為什麼分手,我永不讓別人叫我這個名字。它應該是專屬於人生某段時光的。永不重複,是一種道德。」

 這段話大得我心,實是如此,每個段感情都該有一個名字,就像一個時代,開始與結束,都該是令人值得記憶的。

 

直到我們相戀,某一天,你開始喊我baby

奇怪的是,這四個字,你喚起來,就是那麼自然,不庸俗、不必擔心,我會不是唯一的那一個。

我想是我給予你的小名,已不夠你呼喚我時承載你所要表達的,

不同於我的前男友,你發明了自己稱呼我的方式,

或許我生命中從未被喚起過的這聲baby,本來就該是你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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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goodman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